成衣印墨公司前经理承认欺诈 裁判官下令被告须赔偿7.7万

2019-07-03 12:01

被告何佩贤
被告何佩贤

负责服装缎带打印用途的成衣印墨公司前经理,隐瞒自己为一间供应商的股东兼董事,从而令到成衣印墨公司向该供应商落订或付款约48万元,她则从中获益7.7万元。案件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讯,被告承认一项欺诈罪,另一项欺诈罪则获不提证供起诉。裁判官听毕求情,决定将案件押后至7月30日,期间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并根据防止贿赂条例下令被告须把所得的贿款7.7万交予雇主成衣印墨公司。被告准以原有条件保释候判。

案情指,40岁被告何佩贤案发时为Perfectos HK Limited(PHK)的业务发展经理,而PHK是一间专门供应服装缎带打印用途的成衣印墨公司。被告负责替PHK向内地供应商订购成衣制品上打印图案时使用的塑胶薄膜。

而被告获Perfectos HK Limited(PHK)聘用前已成立汇贤(香港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12月时PHK就11份订单,向汇贤订购及转帐付款482,480元。PHK曾要求其下员工披露自己的权益,但被告未有申报自己实为汇贤的股东兼董事,而PHK一方表示若知道被告为汇贤的股东,或不会向汇贤落订。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即使在2017年才离职,但自2013年中已再无犯事,发生本案只因被告想弥补创建汇贤所花费的金额,重犯机会低。辩方又表示由于PHK在内地并无帐户,须透过找换店转帐,以向一间内地供应商订购材料 ,惟PHK并不乐意,被告于是用汇贤的名义向内地供应商买货,再转售给PHK,而被告则因无向PHK申报利益而犯法,辩方认为属「技术性」犯案,同时愿意作赔偿予PHK。

惟控方表示PHK无向内地供应商的付款困难,辩方则回应为被告当时的理解如上述所言,而干犯本案。他希望法庭考虑到被告坦白认罪,本案属初犯,已深感悔意等因素,望法庭考虑判处缓刑或社会服务令。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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