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厕所内与12岁女「群交」 4黑帮男判监52至58个月

2019-07-30 12:39

4被告今在高等法院被判监52至58个月。 资料图片
4被告今在高等法院被判监52至58个月。 资料图片

四名自称黑社会成员的男子前年某日在凌晨时分,把一名12岁多的女童拉进沙田某商场男厕内「集体强奸」,四男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认与13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刑事恐吓等10项控罪,法官指此案被告虽然不是被控强奸罪,但事件实属「边缘性强奸案」,完全忽视女童的尊严,最终判四男监禁52至58个月。

陈庆伟法官判刑时指,被告郑栢杰(26岁)为案件始作俑者,郑夹硬把女童X拉入男厕后,另一被告林永聪(24岁)自动自觉地在男厕门外立起「地面湿滑」的指示牌,被告陈浩贤(21岁)则爬上厕格「睇水」,然后三名被告连同被告莫子轩(21岁)掩著X的嘴避免她发声,按低X的头部强迫X为他们口交,并在没有配戴安全套的情况下轮流与X性交,莫及后亦拉X到后巷恐吓她不要报警或告诉别人,更提供避孕丸予X。

陈官指事件完全把X的尊严及当时情绪置之度外,完全没有同理心,最年长的被告郑栢杰更这件丑恶事件中最邪恶的主脑,强迫X为他们口交的事是非常堕落的行为,被告林永聪更强迫X为他口交逾30分钟至射精,实在是以「恶心」一词来形容亦算是轻描淡写。X受到性侵后头脑一片空白及变得麻木,因为此案亦产生自杀倾向,也希望法庭判以最长的刑罚。

陈官考虑所有元素后判主脑被告郑栢杰及参与度高的被告林永聪入狱58个月,而被告陈浩贤及被告莫子轩则因「过轻」及「超重」的问题被指不适合入劳教中心,陈官指判囚便变成唯一的做法,最终判二人监禁52个月。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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