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警以「无房」为由扣留示威者逾12小时 律师:做法离谱

2019-08-14 11:04

上周日多区发生冲突事件,多人被捕。 资料图片
上周日多区发生冲突事件,多人被捕。 资料图片

上周日「8.11」多区发生冲突事件,多人被拘捕,警方被指将大批被捕人士扣留在一般用作递解非法入境者的文锦渡新屋岭扣留中心,有律师指被拒于门口至清晨,并多次致电仍无法接触当值主任。被捕人士在被捕后超过12小时,仍无法见义务律师,律师林耀强形容情况是非常离谱和不能接受。

林耀强在港台一个节目上表示,警方在未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最少为3名被捕人士录取口供,年龄最小的只有15岁,他批评做法非常离谱,亦不能够接受。他强调,任何人即使有杀人行为,被捕后都有权利与律师代表见面。他忧这种无视示威者基本权利的行为,一旦在警队内「习以为常」,会动摇基本价值。

林又指,一般情况下,律师代表能清楚知道被捕人士被移送羁留地点。但8月11日的拘捕行动后,警方未有按惯常做法处理,义务律师要四出寻找需代表的人士。他说,周一凌晨大批义务律师被拒于新屋岭文锦渡扣留中心外,中心值日官一直拒接听他们的来电。其后解释拖延律师与被捕人士见面,是因为扣留中心房间不足,林耀强认为此理由与事实不符。

政府指监警会是法定机构,可处理有关警察的投诉,林耀强却指,监警会并无独立调查权,只能按投诉警察科调查结果,再去决定投诉是否接纳,他认为监察会未能发挥监察的作用,又引七警案和朱经纬案,称对警察自己人调查自己人的做法无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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