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吓两学生买健身服务 四职员罪成候判

2019-08-16 13:51

其中3名被告。左起:谭嘉希、黄展泽、区存信。
其中3名被告。左起:谭嘉希、黄展泽、区存信。

旺角一间健身中心旗下4名职员涉嫌于去年以威吓手段强迫两名学生购买价值逾2万元的健身服务,违反《商品说明条例》遭海关检控,今于九龙城法院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指4名被告属共同犯罪,行为足以构成具威吓性营业行为,但考虑各被告背景及过往案例,决定先索取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押后至9月5日判刑,期间获准继续保释候判。

黄国辉裁判官就第一至第三被告的控罪指出数项争议,指周姓事主当时只是刚好经过该健身中心附近,并非有意前往、涉案职员于签订合约时并无介绍过有关健身课程、每堂价值500元的健身课程绝非便宜、周姓事主的瘦削身形难于短短6堂健身课程之后变成「金钟国」等等,直指周姓及梁姓事主为诚实证人,而次被告及第4被告的证供完全不可信。

控方称第一至第三被告有各2至3项非同类刑事定罪纪录,冀黄官于判刑时予以考虑。

辩方则引述过往涉威吓性营业的案例,称本案并非最严重的案例,当中亦不涉武力。辩方续递上多封求情信,指所有被告均有悔意,有家庭经济负担,同时身为销售员有「跑数」压力,冀法官轻判。

黄官于判刑时表示周姓及梁姓事主当时入世未深,事出突然,相信当时事主因害怕而未有即时离开并付款属合理行为。黄官直斥第一至第三被告、第4被告与涉案职员的角色是上下呼应,属共同犯罪,故裁定4名被告罪名成立,于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将案件押后至5/9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各被告获准保释。

黄展泽、区存信及谭嘉希三人被控于去年3月24日在旺角弥敦道和富商业大厦七楼的力高工作室有限公司(Go Goal Studios Limited)以威逼、骚扰或施加不当影响下,令周俊宏不情愿地购买3,000元健身服务;张梓健则被控于与另外两名身份未明人士于去年4月4日在上址作出威吓性的营业行为,令梁浩明被迫购买1.8万元健身服务。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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