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向保安员借贷4万赌博 判120小时社服令

2019-08-19 15:28

被告梁锦辉。
被告梁锦辉。

负责监督警方大楼外判保安工作的警长,向月入仅8000多元的保安员两度借贷共4万元,被告梁锦辉早前于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两项订明人员收受利益罪。案件今于观塘裁判法院判刑,被告被判120小时社会服务令。

杜浩成裁判官于庭上指,梁是资深警务人员,应知道警队操守要求,但考虑到此案不涉及警队职能,而且感化官指梁是顾家的男人,因此同意感化官的建议,判梁120小时社会服务令。

案情指,梁以急需交税为由,向保安员张碧珊先后借30000元及10000元,但实际用作投注赌博,其后梁虽分别向张还款共25000元,但馀下的15000元却一直拖欠。被告于2018年11月20日被廉政公署拘捕,在警诫下梁同意他本人负责西九总部的保安事宜。

55岁被告梁锦辉,身为订明人员,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警长,被控于2018年2月21日在香港,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从张碧珊接受利益,即接受形式为金钱的港币30000元及10000元贷款。

法庭记者:黎欣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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