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3度非礼女友10岁女 事主指被捉手替被告自渎

2019-08-20 14:06

被告叶志铭。陈楚琨摄
被告叶志铭。陈楚琨摄

38岁装修工前于前年3至8月间三度非礼女友当时年约10岁的女儿,被告涉嫌2次在晚上同床而睡时捉著事主手,放进自己裤档,强逼事主触摸自己下体,又在翌日早上捉著事主手替其自渎。事主直到同年9月因情绪问题与社工会面后,揭发本案。被告否认3项非礼罪,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受审。

庭上播放事主的录影会面片段,她透露在小学四年级下学期即2017年起认识被告叶志铭,当时对方为母亲的男朋友。事主与母亲、外公及外婆同住坑口的住所,而被告自2017年3月起偶尔会到坑口住所「过夜」,而被告会与事主及其母亲同床而睡。

事主指若被告留宿,她会睡在母亲与被告中间。她忆述某天晚上俯卧在床仍未入睡,左手放在被告腹部,被告突然捉著其手,再慢慢移到下体位置。被告再掀起裤头,将事主的手放进裤档抓著私处5至10分钟。事主指出,被告当时未穿著内裤。

翌日早上,事主母亲到浴室梳洗时,被告与事主仍在床上。被告一度向事主提及「男女做啲咩先可以生BB」,又抬起下半身,褪下短裤到膝盖露出下体,著事主「当好似雪条咁舔」。事主明确指出被告当时已褪下裤子,更详细形容到被告下体。事主续称,她拒绝后被告再捉著她的手上下套弄约3至4分钟,在母亲回房前被告已穿回裤子,而她事后亦到洗手间不停洗手。

当日晚上,事主为了一查究竟刻意饮咖啡保持清醒,由于该晚她没有再卧睡,清楚见到被告如法炮制,捉著她的手慢慢移到下体位置,再将手放进裤档内。

案件下午继续。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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