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表顶替42万劳力士 辩方强调男警一时分心非有歹心

2019-08-21 12:09

被告周合骏。资料图片
被告周合骏。资料图片

报案室当值警员涉嫌于前年在警署以假表顶替价值逾42万元的失物劳力士案,辩方今在区域法院作结案陈词,强调被告只是一时分心,忘记涉案手表就在其腰包内,在惶恐的心情下才做了一些拖延时间的行为。案件押后至10月9日裁决。

辩方在结案陈词中重申,被告并没有不诚实地挪占或意图永久夺去他人的财物,指被告只是暂时忘记自己将涉案手表放到腰包内。被告并不想将彷冒表交到证物室,惟被告的上司值日官警署警长马国强指示被告尽快将它送交予证物室,被告才硬著头皮交到证物室。被告即使在有清晰指引下仍未有按规格包装彷冒表,从而遭证物室拒绝接纳,是因为他从未想让证物室接收彷冒表。

辩方又指闭录电视影片显示被告多次出入前台,并拨弄前台多件物品,脗合被告以为丢失手表而到处搜寻的说法。另外,被告接收涉案手表时旁边有同事在场,同事亦知道所接收的手表的模样,被告不可能如此愚蠢,铤而走险。

辩告续称,被告如有歹心,在早上物主致电查询时,应已知道不能再瞒天过海,必须尽快将涉案手表交到证物室,惟被告在接到电话后隔了近一个小时才将涉案手表交予证物室,可见被告在接到物主电话前仍未找到手表,但如被告所说,一寻获后便第一时间包装好并交到证物室。

辩方重申被告并非想将彷冒表交出去,而是在努力找寻涉案手表,指被告故然可处理得更好以免招致怀疑,但「人谁无过」。

法庭记者:陈紫君

左为被告周合骏。
左为被告周合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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