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警指8.11被捕人送往新屋岭拘留所前已受伤

2019-08-27 17:13

江指被捕人可现场要求送院。
江指被捕人可现场要求送院。

警方举行每日记者会,交代昨晚深水埗及黄大仙有示威者聚集事件,以及就新屋岭拘留所和近期执法时搜身期间,被指控使用过度武力及性侵犯作澄清。警察公共关系科高级警司(媒体联络及传讯)江永祥表示,因8.11冲突被捕人数众多,考虑到各区警署及拘留室使用量,才选择地方较大的新屋岭拘留所,并强调全部被捕人伤势是在拘捕过程所致,并非在拘留所内受伤。

江指,8月11日拘捕54人后,有30人即时或稍后要求见医生,警方遂就伤势轻重分流,安排救护车送院,当时大部分伤势轻微,仅擦伤红肿,6人骨折,此6人中有1人现场送院,其馀5人到达拘留所后也有要求送院,相信伤势是拘捕过程期间激烈反抗所致。警方亦没有接获殴打投诉。

江又指,当日有36人有律师陪同,18人没有律师陪同下警诫及索取口供,强调没有律师陪同下执行程序不出奇,被捕人有权选择是否需要律师,警方亦多次询问是否需要法律代表,当日到场的义务律师亦没提出会见某些指定被捕人。此外,当日仅有2至3名义务律师到场,若每人见15至30分钟,时间上有考虑,经沟通后部分人士不介意小组形式与律师见面。

传媒问到有被捕人当场门牙飞脱,血流如注,警方如何判断被捕人伤势是否需要即时送院,而非先送到警署。江指,被捕人可在现场即时提出送院,强调没有延误伤者治疗,即使被捕人受轻伤,甚至没有表面伤势,声称肚痛,亦会安排救护车送院。至于医生报告,江指需要被捕人同意才可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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