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云主演电影《我的宠物是大象》投资者遭入禀追讨逾亿人民币
2019-09-04 13:05
由「金像影帝」刘青云主演的《我的宠物是大象》的投资者星淘集团有限公司,昨遭国际投资公司入禀高等法院,指星淘不按合约规定还款,向星淘追讨近人民币一亿二千六百万元的欠款及利息。
原告为易利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为星淘集团有限公司。
入禀状指双方公司在2016年5月17日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及「电影《我的宠物是大象》合作协议书」,易利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在「投资合作协议书」同意投资人民币二千万元,在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2月尾于广州举行的「广州站变形金刚展览」,星淘集团有限公司在「投资合作协议书」中承诺在2016年12月31日前连本带利归还人民币二千一百万元。
易利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在「电影《我的宠物是大象》合作协议书」中同意投资人民币七百万元,投资电影《我的宠物是大象》的拍摄,星淘承诺易利华持有电影票房收益的20%,星淘亦承诺在2017年5月31日前向易利华归还人民币七百七十万元。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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