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工认与12岁女童非法性交刑恐 押月底判刑
2019-09-05 12:26
28岁厨房工人前年透过面书认识12岁女童,讹称自己年仅15岁并开始向女童诉说他幻想抚摸及蹂躏女童的性对话,传送其下体照欲以物易物,事发后以女童下体照威胁与他进行两次无防护的性行为。被告今于高等法院承认两项与13岁以下少女非法性交罪、一项刑事恐吓罪及一项管有儿童色情物品罪,案件押后至9月27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心理报告,评估被告有否恋童癖或重犯机会。
辩方为28岁被告蔡盛昌求情时表示,蔡在内地出生后母亲在他四岁时离世,蔡五岁来港生活与父亲及继母家庭生活,在约六岁时因不听话而被继母打,期间推撞下蔡撞到尖角家私以致左眼永久失明。蔡现时任职月入万二元的厨房工人,案发时亦有一名比他小五年的女友。辩方指当时纯粹对女童产生好奇,现已深感后悔。张慧玲法官一度叫被告站立以便她观看其样貌,被告以头发遮蔽其失明左眼,就连法官亦指:「睇个样真系好细个」,但仍会考究被告在facebook的相片是否与他是同一人。
案情指,被告蔡盛昌前年在facebook认识12岁女童X,讹称自己年仅15岁后不断传送性暗示讯息予X,令X感到烦厌。蔡在2017年11月透过WhatsApp讯息要求X向他传送下体照,并主动向X传送其下体照,X再三推搪但蔡仍死缠烂打,X最终曾向蔡传送一张下体照,蔡及后更威胁X与他进行两次无防护的性行为,否则会对外发布其下体照,X委屈答应但要求蔡使用安全套。X首次目睹蔡时认为「实物与图片不符」,蔡与X在蔡家中两度进行两次仅长五分钟的性交,蔡送X回家后,X向母亲坦白后,其母亲建议报警处理。
被告在2017年12月2日被捕,他在警诫下表示:「我个日系想搞佢,但我最后无做到,我净系用手指搞过佢下面」,又指他因不能勃起而只能为X指交,否认他曾与X发生性行为,承认自己曾以X的下体照威胁X与他性交。被告被警方发现其手机搜寻纪录有与十二岁女童性交的相关网站,法医报告亦发现X下体有被告的精液,被告便承认曾与X发生性行为。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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