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立法 就预设医疗指示订清晰架构

2019-09-06 14:26

食卫局就预设医疗指示和病人在居处离世立法建议谘询公众。中为林启忠。
食卫局就预设医疗指示和病人在居处离世立法建议谘询公众。中为林启忠。

食物及卫生局今日开始就预设医疗指示(下称:指示)和病人在居处离世立法建议谘询公众。预设医疗指示是指作出指示的人,在精神上有能力作出决定时,指明自己无能力作决定时拒绝治疗。

医管局去年收到指示的数字较6年前攀升近10倍,而市民及医护人员对指示的认知亦增加,但本港未有相关法例,故执行上面对实际困难,其中包括医护人员欠缺法律保障。政府因而认为应设立清晰的法律条文,当治疗提供者合理地相信病人无设立指示,而为他进行了某项治疗亦不会招致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谘询文件初步建议,18岁或以上、精神有能力行事者可以设定指示,表明拒绝心肺复苏术、人工呼吸、人工营养及流体喂养等,但不包括基本护理、纾缓治疗、经口腔供始食物及饮料及安乐死等。

设定时需以书面形式提出,亦须有两名没有病人遗产权益的见证人,其中一人为注册医生。该人士亦可在精神有能力行事时随时修改或撤销指示,口头及书面方式均有效。指示可采用非法范本表格,但设立者要清晰交代自己甚么状态下拒绝那部分的治疗减少争拗。

现时《精神健康条例》规定当病人无行为能力,医生或牙医可无须取得病人同意而提供治疗;《清防条例》亦指出救护人员须施行心肺复苏术,当局指会考虑如何修改相关法例,避免出现法律冲突的情况。

本港早在2004年已讨论指示,2006年法改会报告建议政府先以非立法方式推广,食卫局2009年的谘询亦得出类似结论。不过,医管局去年收到拒绝心肺复苏的指示为1557宗,较6年前的150宗上升近10倍,而且市民对指示的认识由2016年的1成9,上升至去年的3成1;曾主动就预设照顾计画,跟病人或家属讨论的专业人员亦在3年间由3成7升至4成7。

食物及卫生局顾问(卫生)林启忠指,大众近年越来越认识指示,认为时成熟时机谘询社会是否需要立法。他表示政府认为立法基础为尊重病人自主权,而自主权亦应高于治疗者的专业判断等。

另外,现时长者在安老院离世,必须通过警方向死因裁判官报告,增加院舍行政困难,谘询文件建议修例,若长者在离世前14日得到医生诊治,并最终获证明死于自然便无须向死因裁判官交报告,为院舍拆墙松绑以尊重长者在院舍离世的决定。

建立时间:11:42
更新时间:14:26

林启忠指,大众近年越来越认识指示,认为时成熟时机谘询社会是否需要立法。
林启忠指,大众近年越来越认识指示,认为时成熟时机谘询社会是否需要立法。
谘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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