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夫妇」申公屋被拒提覆核 房委会大状:轮候时间会更长

2019-09-26 16:40

一对男同性已婚伴侣去年在香港以家庭名义申请公屋,但因不符合「夫妇」的定义而遭房屋委员会拒绝申请。 资料图片
一对男同性已婚伴侣去年在香港以家庭名义申请公屋,但因不符合「夫妇」的定义而遭房屋委员会拒绝申请。 资料图片

一对男同性已婚伴侣去年在香港以家庭名义申请公屋,但因不符合「夫妇」的定义而遭房屋委员会拒绝申请,其中一名男子不满决定并入禀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房委会的决定违宪、不合理,并属性取向歧视。案件今于高等法院开审。

代表申请人Nick Infinger(26岁)的白天赐大律师(Tim Parker)在庭上作出陈词时,指出香港土地供应不足直接导致严重的房屋用地短缺,等香港人申请公屋,香港现时的公营房屋政策优先处理高龄单身人士及有长者成员的家庭申请,但却令同性已婚伴侣不符合资格申请公屋单位,亦令同性伴侣等待公屋上车的时间比年轻的单身人士更漫长,又间接强迫同性已婚伴侣分开申请公屋而不能居住于同一屋檐下。而公营房屋政策中对「家庭成员」的定义只限于异性恋的夫妇、父母及子女、祖父母及孙子女,「夫妇」一词更完全排斥了同性已婚伴侣申请公屋的资格。

代表房屋委员会的陈乐信资深大律师则指,香港房屋土地严重短缺,即使现时合符公屋政策的申请者申请公屋亦供不应求,如把同性婚姻家庭加入申请公屋的行列,更会大幅增长一般家庭轮候公屋的时间。惟现时同性已婚伴侣的确只能以单身人士申请公屋,如申请成功亦只能一人自住,别无他选。

陈大状指香港实行一夫一妻制,亦主要由异性婚姻构成传统婚姻观念,增加公屋供应其中原因亦是为了方便已婚夫妇建立家庭。当香港公共资源有限之际,如果把同性已婚伴侣归入合资格的申请范围实属不切实际,当异性伴侣与同性伴侣同时申请公屋,或会令等候公屋的时间,进而有可能会减低异性伴侣结婚生育的意欲。

案件明续。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3:19
更新时间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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