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冲突】五人涉损坏荃湾交通灯 法官撤销宵禁令

2019-10-02 11:10

报称自雇人士的32岁首被告刘佳妮(前)。资料图片
报称自雇人士的32岁首被告刘佳妮(前)。资料图片

四男一女涉嫌在八月五日全港罢工及地铁不合作运动当日,凌晨时分于荃湾在警员目击下以黑色喷漆喷黑行人交通灯,亦在警方欲拘捕时亦不出示身分证。五人共被控两项刑事损坏及两项未能在规定下出示身分证明文件罪,案件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再讯,苏惠德署理总裁判官把案件押后至十二月十一日再讯,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苏官批准撤销各人的宵禁令,但其他保释条件维持不变。

五名被告依次为第一被告刘佳妮(三十二岁,红酒批发商)、第二被告陈祖泽(二十二岁,无业)、第三被告黄荣津(二十六岁,车辆维修员)、第四被告冼迪(二十二岁,学生)及第五被告罗永恒(二十二岁,水吧)。

控方不反对被告保释条件候讯,但指案情严重,要求押后十星期再讯,以便继续调查六十六项证物,包括衣服、油筒、油漆、对讲机和手机,以及调查五位被告之间有否关联。

五位辩方律师均反对将案件再度押后,指控方现时未能提供充分的实质证据,而且案件只涉及刑事毁坏和未能在规定下出示身份证明文件罪名,其严重性较暴动罪名轻,调查理应简单,再度押后十星期对各被告不公平,并要求法官撤销宵禁令及不得离开香港的保释条件。

罗德泉主任裁判官批准将案件押后至十二月十一日,并撤销各被告的宵禁令,惟各人仍需在获释期间不得离开香港。

刘佳妮及陈祖泽被控于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因损坏位于荃湾杨屋道与联仁街交界南行线的行人绿灯及未能于警员锺伟杰及李跃麒指示下出示身份证。黄荣津、冼迪及罗永恒,则被控于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损坏位于大河道与沙咀道交界西行线附近的三盏绿灯。

各被告早前以现金1000元保释候讯,期间有宵禁令、不得离开香港,以及每星期到警署报到。

法庭记者:刘晓曦 黄雅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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