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岑敖晖及郭卓坚就《禁蒙面法》提司法覆核
2019-10-04 18:20
特首林郑月娥在今日下午三时召开记者会宣布明天起实施《禁蒙面法》,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Lester)及「长洲覆核王」郭卓坚得悉后,分别在下午四时半及五时到达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禁止蒙面规例》(下称:《禁蒙面法》)今天由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禁蒙面法通过,《禁蒙面法》将于明天生效,以禁止示威人士在游行集会期间遮盖全部或部分面容,压制违法行为并防止暴力升级,违例者最高监禁一年。
郭卓坚的入禀状中建议答辩人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郭卓坚指,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天立法禁止示威人士蒙面游行,要求法庭颁令林郑月娥立《禁蒙面法》一事是违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并且要求法庭颁令禁止政府执行《禁蒙面法》。
岑敖晖入禀推翻在今天通过并将于明天实行的《禁蒙面法》,其入禀状中的建议答辩人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Chief Executive in Council),岑要求法庭颁令《禁蒙面法》违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裁定《禁蒙面法》违宪及无效。
岑敖晖及郭卓坚均指《禁蒙面法》违反《基本法》第二十七条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十六条及第十七条。《基本法》第二十七条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十六条及第十七条则分别保障香港人意见和发表的自由以及和平集会的权利。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753
更新时间: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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