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禁蒙面法》生效 多区深夜仍有示威者聚集
2019-10-05 00:05
政府引用紧急法,实施《禁止蒙面规例》,凌晨零时开始生效。
本港昨日傍晚开始爆发大规模示威,局势入夜后情况恶化,多处有人纵火投掷汽油弹、堵路、严重破坏,警方晚上在多区施放催泪弹驱散,大部分示威者在警方驱散期间离去。警方继十月一日国庆暴动之后,再度界定香港出现暴动行为。现时多区仍然有示威者聚集。
蒙面定义︰ | ‧使用面罩或任何其他遮掩面部(全部及部分)的任何种类物品(包括颜料),可能阻止识辨身分。 |
三类活动中蒙面属违例︰ | ‧受《公安条例》规管的游行集会及游行 ‧未经批准集结 ‧非法集结或暴动 |
刑罚 | ‧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一年,及罚款$25,000 ‧法例亦规定,警员可在公众地方要求巿民除下面罩,不遵从要求的,属于犯罪,最高可判监禁6个月及罚款10,000元。 |
属合理辩解的情况︰ | ‧正从事某专业或受雇工作,为人身安全而蒙面 ‧宗教理由 ‧已存在的医学或健康理由 |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