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禁蒙面法首控 18岁城大男生及38岁无业女准保释
2019-10-07 10:38
港府于上周五宣布以《紧急法》立《禁蒙面法》,首宗遭检控案件今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一名城大男学生及一名38岁女子涉于法例实施当日凌晨,在蓝田启田道非法集结及以砖头等杂物设置路障,试图堵塞马路。警方于驱散时拘捕两人,并落案起诉一项非法集结罪及一项违反禁止蒙面规例罪,两人暂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11月18日,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期间准以一系列条件保释。约200个戴上口罩的人士到场声援,并于完庭后展开雨伞且多次高呼「蒙面无罪 立法无理」等口号。
辩方透露首被告吴隆平现年62岁的父亲身患糖尿病,双亲均无业,胞妹正就读中五,冀法庭准以缴交较少的保释金。
署理主任裁判官张洁宜下令两人准以现金300至1000元保释、不得离港、居于报称地址、24小时内交出所有旅游证件、遵守每晚11至6时的宵禁令,以及逢星期六下午12至6时往观塘警署报到。
现就读城市大学电脑科学系一年级的吴隆平(18岁)及无业女子蔡玉云同被控于本年10月4及5日,在蓝田启田路50号启田商场外的启田路一带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非法集结,意图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结的人会破坏社会安宁。
二人各被控于本年10月5日在同地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个挂耳式口罩。据了解,吴当时配戴一个普通蓝色口罩;蔡则戴著一个黑色布制口罩。
法庭记者:叶君怡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