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仔冲突】26人涉暴动14人加控违禁蒙面法 有被告声称遭警方全日铁链锁床边

2019-10-08 22:13

周日(6日)湾仔发生冲突事件,26人被警方拘捕涉暴动罪。 资料图片
周日(6日)湾仔发生冲突事件,26人被警方拘捕涉暴动罪。 资料图片

《禁蒙面法》生效后,全港多区爆发大规模示威,警方日前于湾仔拘捕共26名介乎13至33岁的男女 ,包括升学顾问、社工及多名学生,同控以一项参与暴动罪,其中6男8女另被控一项违反禁止蒙面规例罪,案件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共6人因伤留院缺席聆讯。各人暂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来年1月6日,以待警方作进一步调查,期间可以一系列条件保释。辩方律师批评控方及警方延迟告知上庭资讯、延误被告应有的权利、插赃嫁祸、使用过度武力及以言语恐吓。

控方申请押后十二星期,以待警方翻查多段传媒或网上的视像录影,以及化验证物包括通渠水及烟雾波。

多位辩方律师投诉警方于今午12时许才通知会上庭,至下午3时原订开庭时间,控方仍未准备好任何文件。其中4名被告刚获准出院,惟即遭带往北角警署打指纹等程序,而非前往法庭应讯,违反正常程序。更有被告声称遭多番袭击、脱剩内裤作青蛙跳、非自愿戴上装备拍照及被警棍扑穿头等。

大状石书铭等人引用《香港人权法案》、《刑事检控条例》、《警察通例》、《裁判官条例》及沙田14岁少年中枪案例,冀法庭批准非自愿缺席聆讯的被告保释,其中第十七名被告更疑遭警方24小时以铁链锁在床边,违反人权。

裁判官最终拒绝予林姓少年及缺席被告保释,下令其馀被告以现金一千至五千元保释、不得离港、每周一至三次往就附近警署报到、交出所有旅游证件、遵守每晚宵禁令,以及居于报称地址,如有更改须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警方。

26名被告依次为林姓少年、谢芷盈、仇铭芝、梁耀文、黎乐恒、吴俊杰、李苑莹、何高侨、梁伟枫、林永聪、张凤娇、黄为瀚、周贝家、李安翘、高家慧、岑朗贤、薛姓少年、苏朗豪、陈振羚、余雪菁、苏雅贤、谢兆雄、曾令儿、陈乐燊、苏家扬及梁思婷同被控于本年十月六日在湾仔轩尼斯道一带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士参与暴动。

林姓少年、梁耀文、李苑莹、何高侨、林永聪、张凤娇、黄为瀚、周贝家、李安翘、高家慧、余雪菁、苏雅贤、谢兆雄及苏家扬另被控于同日同地身处非法集结时,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辨解而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个半脸防毒面具。

其中李苑莹、高家慧、薛姓少年、余雪菁、谢兆雄及曾令儿因伤留院,故缺席聆讯。

法庭记者:叶君怡

建立时间:1659
更新时间:2213

多名被告由旅游巴接载上庭。
多名被告由旅游巴接载上庭。
大批警员在外。
大批警员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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