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男子无牌营办骨灰安置所 斥抱侥幸心态犯案罚3万

2019-10-09 12:28

被告郭剑才被判罚款3万元。叶君怡摄
被告郭剑才被判罚款3万元。叶君怡摄

近七旬老翁声称爲继承其父50多年的骨灰安置事业,擅自于去年至今年期间私营骨灰龛场,食环署派员「放蛇」后揭发事件。涉案老翁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一项没有牌照下营办骨灰安置所罪,裁判官直斥被告不能抱著侥幸心态犯案,最终判罚款三万元。

郭今于庭上求情称家父自1964年开始经营骨灰龛中转站,对犯下条例毫不知情,认为食环署应事前发警告信。郭已于本年8月归还所有先人骨灰,冀法庭予以轻判。署理主任裁判官严舜仪反驳郭有不明白的地方应主动查证,而非抱著侥幸心态。

现年65岁的郭剑才被控于本年1月23日并非根据牌照行事而营办位于油麻地砵兰街71号及73A嘅二楼(唐三楼)的骨灰安置所。

案情指,食环署私营骨灰安置所职员于去年12月底前往涉案地点与负责人郭剑才接洽,郭遂介绍该处服务及运作,并称可以月租500元出售骨灰龛位。其后郭与职员相约于今年1月23日交收,职员事先预备「骨灰龛」作上位之用,于付款后表明身分,并申请法庭搜查令进行蒐证,最终发现约37个先人骨灰龛。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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