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会选举】成立选举危机管理委员会 评估遇骚乱等可押后

2019-10-24 16:09

选举危机管理委员会会向选管会提供意见,评估认为相当可能发生骚乱等事故,会向行政长官建议,押后投票或点票。 资料图片
选举危机管理委员会会向选管会提供意见,评估认为相当可能发生骚乱等事故,会向行政长官建议,押后投票或点票。 资料图片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向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交代今年区议会选举应变计划,指下月24日举行的区议会选举,假如发生骚乱、公开暴力、任何危害公众安全的事故,或者遭到妨碍、打扰或严重影响,行政长官、选管会及票站主任有权宣布押后或延期投票及点票。根据法例,若投票延期至另一日进行,必须是原本投票日的14日内,按一贯做法是下一个周日。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表示,「2019年区议会一般选举危机管理委员会」已经成立,由选管会主席担任委员会主席,而选管会委员、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总选举事务主任、民政事务局及律政司代表等为核心委员。

委员会会向选管会提供意见,若选管会认同委员会的评估,认为相当可能发生骚乱、公开暴力或任何危害公众健康或安全的事故,会向行政长官建议,押后整场选举的投票或点票。

根据《区议会条例》及《选举管理委员会规例》,如果区议会选举、投票或点票期间,相当可能发生骚乱、公开暴力或任何危害公众健康及安全的事故、或出现实质不正常情况,或者热带气旋和其他恶劣天气情况,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或投票站主任可以押后选举、投票或点票。

投票可押后至投票日当天较后时间,或押后最多14日,而一贯做法会押后投票至下一个星期日,并于原本投票日中止投票的同一时间,恢复投票。

如果可于在同一投票日恢复投票,投票时间会调整或延长,但考虑到选民安全和方便等因素,经调整或延长的投票时间不应超逾午夜12时。即是说,如果因押后而丧失的投票时间超过1.5小时,就需要另择日子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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