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5人医院被捕涉612冲突 李家超:暴力超越宪制保障界线
2019-10-30 17:00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回应立法会议员陈淑庄提问,李家超指截至10月17日,警方就于6月12日的事件共拘捕39人,包括36男3女,年龄介乎14至57岁,当中包括5名于医院被捕人士。所涉及的罪行包括在公众地方扰乱秩序、非法集结、袭警等。
被问及警方如何得知有示威者正身处公立医院急症室就,李家超指,根据《警队条例》,警方的职责包括维持公安、防止刑事罪行及犯法行为发生和侦查刑事罪行及犯法行为,以及拘捕一切可合法拘捕而又有足够理由予以拘捕的人。
一直以来,警方会在不同的情况下到医院工作,包括在收到报案后到医院向报案人或相关人士了解情况、了解受害人或涉案人士的伤势及安排被捕人士到医院接受治疗等。此外,如果医护人员发现求诊者有可疑的伤势(例如怀疑伤势是在牵涉刑事成分的事件中造成),亦会通知警察作适当跟进。同时,如果驻守急症室的警员在急症室大堂发现有求诊者(包括受害人或疑犯)有可疑的伤势,警方会主动跟进相关案件。
刑事案件的调查工作由执法机关负责,而是否提出检控则由律政司负责。执法机关(例如警方)的调查人员搜集证据及其他材料,律政司的检控人员则以此为依据,提供法律指引,包括作出检控与否的决定。一般而言,只有当有关行为超出理智范围或合理界线的限度,才应提出刑事检控。
李家超指,终审法院在近年的案例中亦指出,示威者一旦牵涉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即「破坏社会安宁」,便是超越受宪制保障的和平示威的界线,进入非法活动的领域,可受法律制裁和限制。若然参加者越过上述界线而非法干扰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后果也是一样。没有任何违法的暴力行为是受宪制保障的。
律政司会继续坚守专业精神,不偏不倚、无畏无惧履行《基本法》第63条的宪制责任,作出刑事检控决定,不受任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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