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陈文敏指戴面具属表达方式 市民应有自由
2019-10-31 16:44
24名泛民立法会议员及「长毛」梁国雄早前就《禁蒙面法》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紧急法》及《禁蒙面法》,并颁令《紧急法》及《禁蒙面法》违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两宗案件今合并在高等法院开审,邵家臻、陈淑庄、范国威、郭荣铿、叶建源、毛孟静、「长毛」梁国雄今一同出庭应讯,案件由林云浩法官及周家明法官审理。
代表泛民的名誉资深大律师陈文敏今午在庭上表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利用《紧急法》订立并实施《禁蒙面法》时,怀著《禁蒙面法》可能不被通过的想法而没有试图召开立法会,直接立法并意图夺去立法会的权力。陈指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引用在紧急情况才可使用的《紧急法》,现时香港情况是否《紧急法》所包括的「紧急情况」亦因《紧急法》中的广义措词而不能确定。
《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五条已指:「如经当局正式宣布紧急状态,而该紧急状态危及国本,得在此种危急情势绝对必要之限度内,采取减免履行人权法案的措施,但采取此等措施,必须按照法律而行」。陈文敏指《紧急法》违反《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以及法律中的合法性原则,亦质疑《紧急法》的权力范围是否足以涵盖现时香港情况,陈更向法官指:「Winter is Coming,My Lord」(意指凛冬将至,暗喻危机快将来临,美国电视剧权力的游戏之著名台词)。
陈文敏表示暴力示威者的存在无可置疑,情况亦正如香港警察亦在反修例风波期间使用过大武力,陈指市民戴著JOKER小丑、V煞或小熊维尼等面具不只是要遮盖面容,而是想表达对政府不满的声音,同性恋者游行时亦会有人不希望公开身分,故认为市民应有合法的理由去戴上面具表达其言论自由及知情权。
代表「长毛」梁国雄的资深大律师潘熙亦指《紧急法》及《禁蒙面法》违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潘指出「执行《紧急法》符合公众利益」并没有法律依据,亦剥夺专属于立法会的立法权。
案件明续。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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