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志光:警为免伤害而蒙面 可不受反蒙面法规范
2019-11-05 15:11
立法会《禁止蒙面规例》小组委员会今早召开会议。保安局副局长区志光表示,根据条例,任何人身处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或按公安条例进行的游行集会,使用蒙面物品属违反规定,当中包括警务人员,但指条例对有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的人提供免责辩护,例如警员为了免受伤害而蒙面,可不受规例规范。
教育界议员叶建源指,警员在未有施放催泪弹时,亦配戴面罩,并指警员在执行职务时蒙面,令警方可更肆意使用过份武力,并指目前没有方法可约束警员行为。区志光回应时则指,蒙面可保护警员在执勤时免受暴力伤害。
民建联议员梁志祥则提到,记者应属豁免人士,但指警方在施放催泪弹后,要求记者除下面罩的做法是否欠妥。区志光回应时承认,警员在执行职务时有改善空间,并指记者现场采访需用蒙面物品是合理辩解。议员谭文豪在会上问到,若有参与和平集会的市民在警方施放催泪弹后戴上面罩是否违法,区志光则指市民不获豁免,但拒直接评论有关人士会否被捕。
人民力量议员陈志全表示,在下周六的同志游行,能否容许参加者蒙面出席。区志光回应指,参与公众集会的人士,则需遵守相关规例。另外,陈淑庄提出动议,要求委员会主席于本月13日立法会大会上,将《蒙面法》审议日期延展3星期至下月4日,动议最终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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