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会选举】票站内骚扰他人 可罚款5000元监禁3个月
2019-11-23 11:25
明日是区议会选举投票日,选举事务处发言人提醒市民,法例规定除选民及获授权人士外,其他人士一律不准进入投票站。
在投票站内骚扰其他人、扰乱投票过程或行为不检,均属违法。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区议会)规例》(第541F章),任何人于投票日,在禁止拉票区、禁止逗留区、投票站、点票站或相关范围内没有遵从选举主任或投票站主任作出的合法命令或行为不检,即属犯罪,可被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3个月。
此外,每个投票站外均会划定禁止拉票区,以确保选民可在不受骚扰的情况下前往投票站。在紧贴投票站出入口处的地方会划定不准任何人士逗留或游荡的禁止逗留区,以免投票站出入口受阻。
如有关于选举的查询,可致电选举热线(2891 1001)。热线会在明日上午7时至晚上11时运作。
投诉热线(2827 7251)会在明日上午7时30分至晚上11时运作,处理有关违反选举规例或选举活动指引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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