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无业汉围警总向警吐口水 囚10月赔千元维修费
2019-11-26 16:02
6月26日晚有大批示威者围堵湾仔警察总部,43岁无业汉当晚以铁马堵塞警总侧门,又用黄漆喷污正门的玻璃门和玻璃屏,另有警员试图踢开铁马时更反被吐口水。他昨日承认刑事毁坏、袭警及非法集结3罪,另一项指他破坏闭路电视镜头的刑毁罪则获撤控,案件今在东区法院判刑。裁判官听取陈辞后,3项控罪判囚10个月,另须赔偿1670元维修费予警察总部。
辩方今呈上「慢必」陈志全,及朱凯迪两名立法会议员的求情信,其后透露被告吴定邦4岁时父母离异,一直交由任警察的父亲抚养,却遭父亲女友以铁链锁起他,他在儿童保护令中成长,亦一直有接受社工、心理辅导等。被告共有36项案底,辩方力陈被告虽案底累累,但除了17岁首次犯案后,其后的罪行性质不算太严重,犯案的频率亦愈来愈少。惟裁判官香淑娴指,被告近10年犯下勒索、串谋诈骗、车内盗窃的罪行,不可称之为轻微,辩方同意。
辩方亦呈上黄之锋及梁晓旸有关非法集结的案例,指出除了考虑案件是否涉及暴力元素,亦要考虑到集结的规模、严重程度、被告在案中的角色及行为,辩方表示本案没有直接身体接触,亦没有警员受伤,参考案例本案的量刑起点不应高于监禁8个月。此外,被告亦表示愿意支付遭喷污的玻璃清洁费用。
关于向警察吐口水袭警一罪,辩方指被告在绑紧铁闸与铁马时遭警员踢了一脚,受到刺激的情况下才吐口水。但由于控辩双方承认的案情中没有例出此一情况,被告在宣誓下作供,他忆述当时蹲下绑紧铁马与侧门铁马,突遭警员踢向铁马底部,左手食指感到疼痛,遂「痛一痛弹起身」,再拉下口罩吐口水。控方则播放警方及新闻片段,被告起身后两度指向警员再吐水。片中环境嘈杂,有人一直叫骂「X你老母」,被告则否认他曾指骂警察。控方陈辞指被告非诚实可靠的证人,口供矛盾,认为若他食指感痛何以没有整看伤势;被告当时的动作若没有以粗口指骂警察属难以置信。
香官判刑时指出就非法集结一罪,根据案例若然参与非法集结时涉及暴力,须判处阻吓性刑罚以儆效尤,防止其他人以身试法。上诉庭亦指出不论被告人犯案的动机多么崇高,亦非有力的求情及轻判的理由。
本案案发时多人聚众,斥骂警方,当警方移开铁马时更以伞击打及用雷射笔照射警员。香官认为被告与其他示威者使用暴力的唯一目的,是要瘫痪警方的部分执法功能力,直接冲击法治,而他们此举很大风险与警方造成冲突,明显志在造成混乱。
而关于吐口水袭警一罪,香官指警员当时打开侧门踢铁闸,或有机会踢中被告的左手,但他并察看没有伤势,更有用左手拉下口罩再吐口水,认真吐口水与被告踢铁马的行为只是以示不满。香官亦批评被告吐口水的行为肮脏、污秽、卑鄙及传播细菌,亦幸而未有证据会传播细菌,法庭认为不可姑息此等侮辱及挑战执法权的行为。
法庭记者:陈楚琨
建立时间:1229
更新时间: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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