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Uber司机非法载客取酬不服裁决 原讼庭拒绝终院上诉申请
2019-11-29 18:10
24名Uber司机在警方打击无牌出租车行动落网,各人去年7月分别被一项「驾驶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罪成,被判罚款3800至4500元不等。他们不服裁决,本年9月向高等法院上诉遭拒后,翌月再申请原讼庭证明本案涉及重大及广泛的法律争议,让终审法院覆核裁决。原讼庭今颁下书面判词驳回申请,尽管司机乘客之间没有直接金钱交易,但也不能推翻司机载客是为了取酬的意图。
原讼庭同意案件牵连甚广,将会有份决定香港市民可否合法经营Uber出租车生意,但不见本案有任何可争议之处。
Uber出租车系统中,乘客是透过第三方联络司机,享用服务后亦是付钱给第三方。申请方表示,司机接载乘客的诱因并非直接来自乘客的报酬,故司机并没有和乘客达成共识会有直接金钱交易。倘若司机和乘客之间没有直接协议,律政司不能引用《道路交通条例》作出检控。
原讼庭反驳,申请人指两人没有直接金钱交易便代表他们之间没有协议,定义过于狭窄,当今社会已有许多付款方式,顾客毋须直接向服务提供者付款也可以完成交易。更何况《道路交通条例》中表明,司机乘客的协议论证司机触犯法例的证据,并非证明控罪的必要元素。而且,当司机接客前预期从中获利,他提供服务的原因也呼之欲出。
法官续指,既然Uber出租车是一项按行车距离收费的服务,且香港有一套既定发牌系统管理有关服务,无论他是一套有系统的公司雇员或独立司机,没有合法牌照的均需要负上刑责。
法庭记者:萧文轩
建立时间: 1630
更新时间: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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