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挥警棍打争路途人 警:已接获投诉
2019-12-04 07:44
警务处为配合处理反修例示威,早前批准向休班警务人员发放伸缩警棍,以便于休班期间执行警察职务。惟有报道指,一名休班警员在深水埗疑因道路使用问题,与一名男途人发生争执,期间有人取出怀疑伸缩警棍,并攻击对方腿部。警方发言人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投诉警察课已接获相关投诉,会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处理,现阶段不作评论。
报道指,事发在本月1日傍晚6时许,一名电单车铁骑士接载一名女乘客至深水埗桂林街与大南街交界时,疑因争路与一名男途人发生争执,期间双方发生推撞,有人突然由袋中取出一个怀疑伸缩警棍,并攻击男途人的腿部,女乘客见状上前劝阻。
警方发言人表示,警员接报到场经初步调查后,相信一名52岁电单车男司机,与一名22岁男途人因道路使用问题发生争执,事件不涉及刑事成份,列作纠纷处理,事件中无人受伤或被捕。
至于案件疑涉及休班警员,警方回应称,诉警察课已接获相关投诉,会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处理,现阶段不作评论。
翻查资料,警方于9月10日起批准向休班警务人员发放伸缩警棍,行动部高级警司汪威逊其后表示,引用香港法例232章《警队条例》21条,休班警员有需要执行职务时会视作执勤,当有需要执法时会表露身份,是否需要使用警棍要视乎情况。根据守则指引及警察通例,警员使用前要尽可能作出警告,当达到目的要立即停止。任何便装警员就算是休班,在接触市民及执行警权时在可行情况下要出示委任证。
汪威逊当时表示,警员使用警棍后需要作出纪录当时为何提升使用武力。警棍并非给警员「傍身」,而是社会周围也出现违法情况,不时有不同意见人士对立,如果有休班警员阻止,可令社会更安全,看不到有情况会导致社会人心惶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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