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女涉向警署掷汽油弹准保释 19岁女获缩减宵禁及报到次数

2019-12-05 12:48

被告陈彦希(口罩者)。 资料图片
被告陈彦希(口罩者)。 资料图片

3名男女涉嫌于11月13日晚旺角警署对开向警署方向投掷汽油弹,警方发射橡胶子弹和催泪弹驱散后作出拘捕。3人被控参与暴动及违反《禁蒙面法》,其中19岁女学生早前获准保释外出候讯,另外二人今到高等法院申请保释,19岁女学生今亦到申请更改保释条件。黄崇厚法官批准二人的保释申请,另亦批准19岁女学生缩短宵禁令及减少到警署报到的次数。

女学生陈彦希(19岁)、发廊助理周雅桐(18岁)及厨师张境佑(17岁),被控于2019年11月13日至14日在香港弥敦道近太子道西交界,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3人亦被控于同时同地身处非法集结时,无合法权限或合限辩解使用防毒面具及眼罩。

陈彦希早前获准以现金5000元保释外出,期间不得离开香港,需要交出所有旅游证件,需要遵守每晚九时至翌日早上六时的宵禁令,需每天到警署报到,需居住在报称地址,并需禁足旺角运动场道、通菜街、山东街等范围。陈今获准缩短宵禁令为每晚11时至翌日早上6时,每星期只需到警署报到3次。

周雅桐及张境佑各获准以现金两万元保释外出,二人需各自提供两位各提供一万元的人事担保,二人在保释期间不得离开香港,需交出所有旅游证件,需遵守每晚11时至翌日早上6时的宵禁令,每周需到报到三次。二人需居住在报称地址,如更改地址便需在24小时内通知警署。二人亦需禁足界限街、洗衣街、广东道、豉油街及荔枝角道一带。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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