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打击电动滑板车 吐露港31岁男涉4宗罪被捕

2019-12-08 07:55

警方检获的电动滑板车。
警方检获的电动滑板车。

新界北总区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人员昨晚约10时40分进行打击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行动,在科学园附近的吐露港创新路,发现一名31岁姓陈本地男子驾驶一辆怀疑电动滑板车,于是上前截查。经初步调查,男子涉嫌驾驶未有登记车辆、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及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被捕。

被捕男子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明年1月下旬向警方报到。有关的电动滑板车已被送往车辆扣留中心作进一步检查。

警方提醒市民,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在行人道或单车径上使用,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市民切勿以身试法。警方会继续采取有关行动,以保障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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