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18岁理大生涉携刀爆破器 保释被拒还押待调查

2019-12-11 12:38

18岁理大一年级生日前在旺角遭搜出刀及玻璃爆破器等工具,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及非法工具两罪,今被解往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称被告牵涉另一宗警方正调查的案件,辩方澄清已「成功踢保」,惟裁判官仍担心他不依期归押,拒绝其保释申请,须还押至明年1月8日,待警方作进一步调查。

陈靖锋(18岁)被控于今年12月9日,在旺角弥敦道612至618号好望角大厦外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携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把摺叠刀和一张卡片刀。他同时被控于同日同地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支笔型玻璃爆破器,意图将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辩方透露陈任兼职送货员,涉案刀长仅6厘米乘7厘米,属工作中常用工具,故在没有使用的情况之下被搜被控,并不合理。辩方续指控方以陈曾叫口号为犯罪证据,并非有效指控,形容陈只是「Standing aside」。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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