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入禀指监警会越权调查大型公众活动 官批覆核申请许可
2019-12-20 16:40
在2019年区选中以525票落败北区盛福区议员的社工吕智恒,早前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指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下称:监警会)审视2019年6月9日起发生的大型公众活动,超出监警会职能范围。案件今于高等法院进行申请许可进行司法覆核的聆讯,杨家雄法官听取双方陈词后指需时考虑,将会择日颁布判词。杨家雄法官考虑双方陈词后在下午4时30颁下判词,批准此司法覆核的申请许可。
本案申请人为吕智恒,建议答辩人为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申请方指监警会在2019年7月5日确认开始就2019年6月9日至7月2日期间发生的数次大型公众活动,以及警方采取的相应行动进行审视并厘清事实,及后亦议决审视范围将涵盖 7月2日后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大型公众活动事件,如721 、811 、831事件。申请方指监警会的职能是观察、监察和覆检警务处处长对需汇报投诉的处理和调查,涉案审视大型公众活动的工作属于事实调查,但却没有证据显示监警会持有调查权。
监警会一方则指《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条例》 第八条(二),清晰列明「监警会可作出为执行它在本条例下的职能而合理地需要作出,或附带于或有助于执行该等职能的所有事情」。而且监警会志在尽力还原事件全貌,才能有效处理市民对警务人员的投诉。监警会一方又指涉案决定在7月5日落实,但是次司法覆核在10月4日提出申请,而司法覆核必须在申请理由首次出现的日期起计3个月内展开,故认为是次申请耽误逾时建议法官应不受理此申请。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3:40
更新时间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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