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指教师有多次机会申述 有责任跟进匿名严重投诉

2020-01-02 22:39

教育局发言人回应教协连日发文,指就每宗教师失德的个案,当局都以审慎的态度,根据客观的事实跟进。在调查过程中,被投诉的教师有充分的机会向学校申述,学校亦有责任在提交予教育局的报告中载述有关教师的申述。教育局会仔细审视校提交报告的内容,包括校方的调查过程和涉事教师对事件的回应。如教育局认为投诉不成立,即会结案。如教育局初步认为投诉有机会成立,局方会把初步看法,包括收到的证据,告知被投诉的教师,并邀请他/她提出书面陈述。换言之,被投诉的教师有超过一次的申述机会,其中一次可以在明白教育局的初步看法后申述,整个过程绝对公平。
 
教育局都全面考虑事件的背景、事件本身、对学生的影响、对整个教育界的影响、有关教师的申述,以及参考过往的例子,才决定所需的跟进行动。如查明属实,教育局会按个案的严重性,向涉事教师发出劝喻信、警告信、谴责信等,给他们机会改善、纠正;而在极严重的情况下,局方会考虑取消其教师注册。当事人若对此有异议,可以根据《教育条例》第61条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过程公平公正,不枉不纵。对于教协指教育局并无向涉事教师提供资讯,并无给予教师申辩的权利,完全不符事实,当局对此表示极度遗憾。
 
在教师应否停职一事,教育局于上月20日发出予学校的指引清楚说明:学生的福祉,包括对学生人身安全、品德培养及学习质素的影响,是首要考虑。若教师涉嫌干犯严重罪行,即使有关案件或事件尚未结案,学校必须就有关教师继续接触学生作风险评估。具体而言,若教师涉及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严重违法行为等,或公众普遍认为严重违背道德标准的违法行为等,学校应为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著想,审慎处理,暂‍停有关教职员的职务。同样地,在教师违反专业操守的个案中,如情况严重,也应考虑涉事教师是否适合继续在学校担任教学工作。事实上,《资助则例》清楚订明,若个别教师已经或有可能涉及严重的刑事诉讼,或涉及严重不当行为,在符合《雇佣条例》相关规限的情况下,学校可着令其停职。

教育局一直按既定程序处理投诉,当中并不排除就匿名投诉进行调查。当局引述《学校处理投诉指引》,称《指引》是局方提供予学校处理校方收到的投诉的指引,原不应套用于教育局对教师专业失德的投诉或学校在教育局要求下进行有关投诉的调查。即便是学校日常收到的投诉,也并非一成不变地不处理匿名投诉。由于教师专业失德直接影响学生的福祉,若有关指控明显地涉及违反社会一般接受的道德标准的言论或行为,或危及学生的安全及健康成长,即使投诉不具名,教育局亦有责任严肃跟进。

教育局反问如果有匿名投诉指某教师煽动学生参加违法活动,或涉嫌管有色情物品,是否可因它是匿名投诉,便置之不理,这样是否对得住学生,对得住家长,对得住社会。
 
教育局强调,教师的责任不单是传授知识,还包括培养学生的品德和价值观。社会期望教师言传并身教,作为学生的楷模。因此教师在私人空间展现的品德和价值观亦为其专业操守的一部分。社会绝对接受教师有各种看法并在适当的场合表达,但不能接受教师的言论或行为不符公众期望的道德标准或价值观。因此,对于教师在学校工作以外的空间作出有违公众接受的道德或价值观的言论,如查明属实,局方有责任按其严重程度处理,如发出劝喻、警告、谴责甚至取消教师注册。当局的关注重点是维护教师的专业操守,维护学生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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