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草案绕内会 罗致光认先斩后奏

2020-01-12 16:23

政府建议将法定产假由10星期增至14星期,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上周四在未有预告的情况下,动议将修订绕过立法会内务委员会,直接交付人力事务委员会讨论,引起不少质疑。罗致光今日在网志就事件致歉,并承认「先斩后奏」,他解释自己仅「早」大家约半小时知道可在符合《议事规则》的大前提下,让法案有机会在今届立法会完结前完成,而有关的议案措辞亦是当日开会前6分钟才确定,因此没有时间作出预告。

罗致光表示,事实上整个政府,都是在他于立法会「起身」动议后才知悉,可以说是「先斩后奏」。由于时间紧迫,他只可以决定做与不做。做就有机会可让法例修订在今届立法会完结前完成;不做就机会渺茫。他又说,自己是在翌日早上才于政府内部,包括特首,交代决定和处理,以及致歉。「若立法会议员对于我突如其来的动议有所不满,我亦只能在此致歉」。

罗致光强调,自己于1995至2004年,身为民主党于立法会内的妇女事务发言人,多年来都有争取延长产假。自己正式向特首提出有关政府支付新增产假的支出,是于2017年特首选举期间,虽然有关建议并没有被纳入其政纲,但现届政府开展工作后不久,由劳工处负责有关产假的检讨工作便展开了,到2018年10月的《施政报告》便具体提出延长产假,以及雇主可以向政府申请发还有关法定产假的开支。

至于为何要15个月后才提出法例修订,他解释,在程序上政府有责任谘询劳工顾问委员会,在政府内部亦要经由政务司司长主持的政策委员会,及后要获行政会议通过。其次是在政府内部,修改法例草拟的工作是要「竞争」,因为所有法例草拟的工作由律政司负责,但政府各政策局要进行的法例修改,可谓排山倒海;而所有要修改的法例都已获政策支持,就算是优先,亦要待律政司安排到足够人手才可开展工作。有赖多方面的努力和合作,才能以15个月完成法例的修订草拟工作。

罗致光续说,法例通过后约18个月才能实施,是由于雇主可向政府申请发还新增的4个星期产假开支,故此需要建立一个全新的机制,当中涉及人手、新办公室及相关资讯科技系统。人手及辧公室都要待法例通过后,才可以于政府内部「争取」资源及人手编制的配额;而相关资讯科技系统由确定系统规格要求、投标、开发、测试、培训至投入服务,18个月已是十分紧迫。所以,虽然法例仍未通过,但亦会在短期内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申请开发资讯科技系统的所需拨款,与立法会审议法案工作双线进行。不过,有关工作仍有待拨款申请与法例修订在立法会皆获得通过后,才能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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