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交收内地狗肉食用遇警截查 葵涌2男女被带走调查
2020-01-13 21:58
在内地部分地区,狗肉被视为餐桌上的美味佳肴或进补食品,惟在香港早已严禁吃狗肉,而携带肉类入境亦属犯法!葵涌一名男子疑交收由内地非法携带入境的狗肉时,遭警方截查,并检走一袋「鲜肉」化验,怀疑有人自内地带狗肉返港卖给男子,暂列求警调查,不排除稍后有人被捕。
现场为葵涌葵盛东邨商场一家茶餐厅。上午近11时,一名手持一袋肉类的女子,进入上址与一名男子用餐,其间女子向男子大谈该袋肉类新鲜。两人高谈阔论期间,邻座食客听到疑有狗肉字眼,于是暗中报案。警员闻讯到场,经调查后获悉两男女为街坊关系,不排除有人从内地购买一些怀疑狗肉,返港后转售他人,遂将两人带署调查,该袋怀狗肉则转交食环署鉴验确定。
警方其后表示,早上10时42分,接获一名52岁女顾客报案指,怀疑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藏有一袋狗肉。警方接报到场,经初步调查后,检获一袋约重850克的怀疑狗肉。一名77岁陈姓男子及一名76岁黄姓女子涉嫌管有狗只屠体被捕,二人为朋友关系。
内地吃狗肉不算违法,但在港却是犯法行为,由内地携带煮熟的狗肉或预先包装的狗肉食物返港,更是双重犯法,包括过关时会触犯《违反公共卫生及市政条例》,进食则违反「禁食狗肉法例」。根据香港法例禁止市民携带野味、肉类、家禽等入境。若输入没有卫生证明书的肉类,及家禽,会被罚款5万示及最高监禁6个月。
本港早年曾有人因食狗肉而被判入狱,1998年2月,一名男子多次在将军澳捕杀流浪狗作食用,被判罚款2000元及入狱一个月,为全港首宗因食狗肉判监案例。另2007年,4名男子在元朗屠杀自家豢养的唐狗,被邻居检举遭起诉,4人全被判监30日。
建立时间: 1611
更新时间: 2158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