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公司薄扶林宿舍欠车道 官裁定地政总署违反地契条款

2020-03-05 14:07

法官下令地政总署需为牛奶公司薄扶林员工宿舍提供出入车道。
法官下令地政总署需为牛奶公司薄扶林员工宿舍提供出入车道。

经营全港历史最悠久连锁超级市场惠康的牛奶有限公司,4年前入禀高等法院指政府违反地契条款。陈嘉信法官今颁下判词,下令地政总署需为牛奶有限公司位于薄扶林的员工宿舍提供出入专用车辆通道,地政总署亦需发声明指它早前没有为牛奶有限公司提供通道是违反地契有关土地所有权转让的条款。

原告为牛奶有限公司,被告是由律政司代表的地政总署。原告指它于1910年10月4日签订官地契约而获得薄扶林乡郊建地段第758段,该地段自1945年起只有行人径连接薄扶林道,原告在该地段欲建造员工宿舍时与政府磋商,由于该员工宿舍被未批租的政府土地所包围而没有车辆出入通道,为宿舍装修工程安排等造成困难,原告便于2000年向地政处为该地段申请兴建出入专用车辆通道,地政处则以政府没有义务去为该地段兴建出入专用车辆通道而拒绝原告的申请。

陈嘉信法官在判词中指出,「一个人用左手获赠物品不代表其右手被夺走享用该物品的权利」(A grantor having given a thing with one hand is not to take away the means of enjoying it with the other),而地政处拒绝牛奶有限公司为涉案地段兴建出入专用车辆通道的决定,便令涉案地段几乎无法使用,故裁定地政总署违反地契条款。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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