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选管会倡改门槛 建制泛民齐炮轰
2020-03-10 07:59
九月举行立法会选举,选管会昨发布《立法会选举活动建议指引》,其一建议涉改动候选人定义及选举开支申报门槛。按原来规定,曾公开宣布有意参选的人士,会被视为候选人,建议指引进一步提出「何谓公开宣布参选,须视乎整体环境及客观事实和证据」,如果有人参加某政党及团体的「内部遴选」,选管会将视乎他在遴选过程中涉及的一切环境和实质证据而定,非形式上的考虑,会按照参选者个人意图、向公众呈现的参选意图,以及行为是否选举工程一部分作判断,若其行为已构成公开宣布其有意参选,将被视为候选人,需申报选举开支。
外界关注此举图打击民主派搞初选,因参与初选者或被视为「候选人」,需提早计算和申报选举开支。
议会阵綫朱凯廸炮轰,以往规例是「只要不讲有意参选,讲『积极考虑参选』就不会被视为候选人」,现时加入了一堆「环境和实质证据」、「参选的意图」等标准,不清不楚,令人不知自己何时变成候选人。他强调,漏报和超出选举开支上限可令选举结果被推翻,选管会的建议可谓陷阱处处,或致初选难以进行。公民党党魁杨岳桥也说,选管会过去就「候选人」的定义行之有效,现时提出修改定义是架牀叠屋和制造混乱,教人质疑其公正性。
负责民主派初选的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认为,选管会突然建议改动标准似有政治含义,「系唔系想人哋一参加民主派初选,就要被政府计做候选人?」他以上年区选为例,有时当区居民会自发举行论坛或投票,不限于政治团体,参与者难道又被视为候选人?他提到民主派举办初选内部所需及参与者的使费均不多,但有意参选者一日未作决定,一日亦不应计算经费开支。
建制派副班长、民建联陈克勤亦质疑,选管会新建议的候选人标准模糊,「参加咗初选,见到朋友去饮野都可能中招」,反映陷阱处处。他说,明白选管会希望制度严谨,但今次建议未免矫枉过正。他举例,欧美、台湾的政党参选前必定举行初选,但很多时参选者「唔系真系选,练下兵、壮下胆都有」,选管会此举不利政党训练第二梯队,亦显见会方明显不了解政党运作。他相信,若建议落实,会令年轻欲从政者却步初选,不利政党提高初选的民主成分,「好多政党未来更加收埋人选」。而民建联的初选制度名为「建港之声」,不是直接称为初选,可避免「中招」。
不过,选管会发言人及后解释,有关候选人在《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定义无改变,选管会在今次建议指引只是就「何谓公开宣布有意参选」详加阐释,冀提醒有意参选人士要留意有关的法律定义十分广泛,需小心行事,以免因无意中招致选举开支,而须负上法律责任。
原文刊于《星岛日报》「大棋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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