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品案】6人首度提堂2男留医缺席 官拒批保释令

2020-03-11 15:14

囚车离开法院。
囚车离开法院。

一月下旬起接连发生多宗爆炸品案,牵涉明爱医院、深圳湾口岸及港铁罗湖站月台等,警方经调查后拘捕17人,当中四男两女,包括一名入境处职员,同被落案起诉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三罪,今解往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惟两男仍留医缺席聆讯,暂获押后至本周六或更早的出院时间,其馀被告则押后至6月26日再讯。控辩双方就证据强弱、招认是否自愿等在庭上唇枪舌战,裁判官终拒批保释令,被告须还押惩教看管。

控方透露,有人涉密谋策划共4次爆炸品案,包括明爱医院、深圳湾口岸及港铁罗湖站,迫使政府「封关」及伤害警方,其中一人涉嫌为社交平台Telegram 群组「九十二签」的管理员,另一群组「老豆搵仔」亦疑牵涉其中。惟警方抢及于众人计划在3月8日周梓乐悼念中放置炸弹前采取拘捕行动

辩方大律师冯振华及陈伟彦等人斥警方以威吓利诱等形式强迫被告作出招认,如被告李嘉滨与女友一同被捕,警方扬言「要搞佢女友」、「其他被告比人打得好惨,系咪想示范」,表明会争议录影会面及警诫供词的自愿性。据悉,留院被告何卓为及张家俊被捕时受伤骨折。

6名被告依次为何卓为(36岁,无业)、李嘉滨(25岁,装修判头)、吴子乐(27岁,任职证券行)、张家俊(29岁,程式设计师)、杨怡斯(28岁,文员)及张琸淇(24岁,入境处登记主任)。他们同被控于今年1月至3月期间在香港与其他身份不详的人串谋、非法及恶意地藉爆炸品引致爆炸,而该爆炸的性质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伤害。

吴子乐及张琸淇另被控于今年3月7日,在九龙旺角必发道128号宏创方503室保管或控制两个爆炸装置、20克火药、3个电路板(其中两个与电池相连)、56条电子火柴、10.5公斤的镁粉、两公斤硫磺、两公斤硝酸盐及两个电子磅;李嘉滨则被控于今年3月8日在同地1008室保管或控制一个爆炸装置、624公斤镁粉、275公斤钠、1640公斤硝酸铵、50公斤碘化钾及3瓶通渠水,意图在合法辩解的情况下,以上述物品、促使或准许他人使用,以摧毁、损坏财产,而且知道所用方法相当可能会危害另一人的生命。

法庭记者:叶君怡

建立时间:13:48
更新时间:15:14

警车押解多名被告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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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护送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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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防暴警在法庭外戒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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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押解多名被告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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