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女童遭毒打拍裸照 10童党被控制作儿童色情品等5罪
2020-03-16 16:31
警方日前接报,大埔发生疑似童党欺凌事件,指一批童党自上月起,疑多次对一名女童拳打脚踢、烟头灼额,并涉嫌曾拍下受害人的裸照。警方先拘捕10名年龄介乎10至14岁的男女,并起诉他们有意图而伤人、普通袭击、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及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等罪名。各被告今日被带往观塘法院少年庭提堂,暂时毋须答辩。案件将押后至4月20日于粉岭法院少年庭再讯,以待控方安排认人手续、检验各被告的手提电话及找查事发地点附近的闭路电视。裁判官形容,各被告联群结党,多次向受害人施加伤害,指控严重,故不批准各人担保,须由屯门儿童及青少年院看管。
10名被告合共6男4女,年龄介乎10-14岁,面对合共2项有意图而伤人罪、1项普通袭击罪、1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及1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
其中,一项有意图而伤人罪针对首3名被告,指他们于2月某日,在大埔翠屏花园平台,有意图而伤害女童X。另一项有意图而伤人罪则针对其中6名被告,指他们于3月11日,在大埔大和邨一楼层梯间,有意图而伤害女童X。普通袭击罪针对4名被告,指他们在3月10日,在大埔翠屏花园平台袭击女童X。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针对6名被告,指他们于3月10日,在富亨邨篮球场凉庭内袭击女童X。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则针对9名被告,指他们于3月10日,在富亨商场地下一残厕内,制作女童X的2张裸照。
控方认为案情严重,故反对各被告担保。控方透露,各被告与女童互相认识,而他们向女童X施害的过程中,曾使用𠝹刀、火机、烟头及垃圾桶等物品,并用奶粉罐盛水泼向受害人,及曾将受害人绑在柱上,造成她额头、颈部及手腕受伤,至今仍然留医,未知何时可以出院。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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