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被捕人士手机无需先取法庭手令 警方上诉得直

2020-04-02 17:20

就查被捕人士手机无需先取法庭手令,警方上诉得直。资料图片
就查被捕人士手机无需先取法庭手令,警方上诉得直。资料图片

高院于2017年裁定警方只可在紧急情况下,毋须持法庭手令而检查被捕人士手机和电脑内的数码内容。警方不服提出上诉,上诉庭今颁下判词裁定警方上诉得直,警方检查被捕人士手机和电脑内的数码内容前,不必先取得法庭手令。

法官在判辞中指出,《基本法》保障市民私隐不受侵犯,但同时也赋予执法者调查疑犯的电子产品的权力。假如警方没有手令,调查疑犯手机,程序须为合法范围而且为侦缉案件的目的,即时他们须持有合理怀疑被捕人士曾干犯刑事罪行,而且搜查目的是侦缉案件或为了保障社会大众安全和利益。

法官考虑到,手机内所藏有个人资料远高于物业单位,而且疑犯由被捕一刻至案件调查期间,他的个人私隐须受到保障,但他们的私隐权不应防碍警方蒐集定罪证据的工作。惟当手机被接纳为合法证据,警方有可能会翻阅手机内牵涉私隐、但与案件无关的内容。无可否认,此情况下难以避免会看到涉及私隐的内容。

法官认为警方要搜查被捕人士手机,仍须持有法庭手令。但如果在特别情况下,而当刻无法即时取得法庭手令,警方仍须持有合理理由指证被捕人士曾干犯罪行,有需要立即侦查疑犯手机调查案件,以保障其他人安全。在没有手令的情况下进行的蒐证,警方不可随意翻阅内容,只可以以保障受害者为前提作出调查。其后警方须向疑犯提供书面解释蒐证原因和交代手机纪录,而且警方无权强迫疑犯交出密码。

虽然警方搜查疑犯手机内容干预疑犯个人私隐,但其干预程度和警方权力之间比较下仍是合乎比例。惟法官无法判别,个别事件中警方行使权力去调查疑犯手机的手法是否合理,作出有关裁定须依赖实质证据。

建立时间15:26
更新时间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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