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藏汽油弹点火器 改控司机串谋纵火等罪转介区院

2020-04-07 16:14

左边灰衫(曾伟龙)。资料图片
左边灰衫(曾伟龙)。资料图片

警方于去年10月在大埔截查可疑车辆时,发现一辆没有载客的的士上有汽油弹、汽油及点火器。涉案的士司机原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今于粉岭裁判法院改控串谋纵火,并以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他人财物罪作交替控罪。案件正式转介至区域法院审理,被告将于4月27日答辩,其间须继续还柙。

经修订及新增控罪后,报称任职的士司机的曾伟龙(31岁),被控于去年10月17至20日在香港与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串谋,而用火摧毁或损坏属于他人的财产。交替控罪则指,曾涉于10月20日在大埔露辉路近汀角路交界保管或控制40支汽油弹、3樽汽油和2个点火器。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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