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董事假文件呃5银行批出2500万贷款 判囚44个月

2020-04-17 15:46

小型公司女董事涉嫌于10至13年间,透过虚假核数报告等文件,分别误导5间银行批出共2250万元银行信贷和2500万元贷款,期间工贸署和香港按揭证券公司亦受骗为公司担任信贷担保人。女董事早前承认14项串谋欺诈罪,今于区域法院判刑,法官形容案情严重,被告因经济困难犯案,无任何刑事定罪纪录,除坦白认罪获3分1刑期扣减外,无其他减刑因素,终判共44个月监禁。

案情透露,吴小仪(44岁)于08年与另一已潜逃的被告黄炎华合资一间名为南光企业的小型公司。虽然吴以公司唯一董事兼股东身分任职,但事实上公司主要由黄幕后营运,他曾指示女被告为公司借贷申请和支票等文件上签署。

案发10至13年间,吴以虚假核数报告,误导星展香港、滙丰银行、工商银行(现称工银亚洲)和大新银行4间银行,合共批出共2250万元银行信贷。吴又承认串谋他人诈骗大新银行及永亨银行,以虚假贸易发票,声称有关文件证明南光企业和供应商之间的交易来往。并误导两所银行批共约2500万贷款。

其后吴以公司名义,向申请工贸署和香港按揭证券公司作为贷款担保人时在申报虚假资料,包括虚假的核数报告,月结单等文件,两所机构误导下他们答应作为合共1580万的进口贸易信贷保证人。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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