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国旗判社服令律政司上诉得直 跟车工改囚20日
2020-04-24 15:31
21岁跟车工人去年9月22日参与沙田新城市广场「和你shop」行动时,涉嫌与示威者大叫口号,轮流践踏国旗,再把国旗连垃圾手推车推进水池。他早前承认侮辱国旗罪被判处200小时社会服务令,律政司上月指判刑明显不足而向上诉庭申请刑期覆核,上诉庭今午宣布书面裁决,指被告侮辱国旗的行为恶劣,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改判被告监禁20日。
申请方为律政司,答辩方为21岁罗敏聪。律政司在申请上诉时表示,罗积极参与一连串侮辱国旗的行为,参与程度属中度至高度,质疑原审裁判官低估案情严重性,亦没有充分考虑加刑因素。答辩方则指罗完全符合判处社会服务令的条件,感化官原本只建议判80至120小时社会服务令,裁判官已按本案情节提高至200小时。
潘兆初首席法官、朱芬龄上诉庭法官及彭伟昌上诉庭法官今午开庭宣布判案理由撮要,潘官指考虑国旗法立法目的旨在全面保护国旗免遭侮辱,以维护独有象徵国家尊严、统一及领土完整之国旗的合法利益。潘官指案发时人数众多,罗与其他示威者一边叫口号,一边把国旗抛高,又有人拱手搭桥让人龙边穿越边践踏国旗,俨如在嬉戏,经审视后认为罗侮辱国旗的行为恶劣,严重贬损国旗所代表的国家尊严。
上诉庭考虑到罗夥同多人在大众面前公然以一连串不同的手法侮辱国旗,又把国旗从新城市广场带至东铁沙田站,再带到新城市广场和大会堂中间弃掉。而罗亦把国旗犹如垃圾般放入垃圾车,把装著国旗的垃圾车踢进水池,行为明显表达对国旗轻藐、污蔑、嘲弄、鄙视和弃绝,亦有鼓动在场其他人的效果。
3名法官认为即时监禁是唯一的判刑选择,并认为量刑基准不应少于4个月,但考虑到罗认罪、已完成64小时的社会服务、刑期覆核一向对刑期的再行减免,最终判其监禁20日。
报称任职跟车工人的21岁被告罗敏聪被控一项侮辱国旗罪,控罪指罗于去年9月22日,沙田新城市广场及沙田大会堂一带,公开及故意以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5:10
更新时间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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