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总队目涉多次非礼女下属 事主改称最少八次

2020-05-05 13:16

被告陈耀康。资料图片
被告陈耀康。资料图片

52岁消防总队目于前年8月起逾半年内,涉嫌多次在不同分局内非礼女下属,女方多次受辱后向上司投诉,后获建议报案揭发事件。总队目否认非礼及普通袭击共9罪,案件今在九龙城法院续审。盘问下,事主X同意辩方所指,因「唔想搞大件事」故即使三度被侵犯后亦从无向他人投诉,裁判官陈慧敏不禁问「但佢系咁侵犯你喎?」,事主回应「呢份工我谂住做一世」,又表示同事多为男性,担心他人对自己的看法而无作任何投诉。

52岁被告陈耀康被控6项非礼及3项普通袭击罪,其中8罪均涉及事主X,一项非礼罪则涉及事主Y。

事主X今续出庭作供,盘问下她指首次被侵犯后感到惊讶及有些反感,至后来被告曾追住事主摸臀部,感觉已较强烈。即使声言「感觉强烈」,她仍表示因不想「搞大件事」而没有投诉,陈官遂问何解,事主回应「因为唔想树敌」。陈官再追问「但佢系咁侵犯你喎?」事主无奈表示「平时喺地铁我可以好勇敢咁讲,但呢份工我谂住做一世」,又称工作环境多为男同事,若揭露事件会担心他人对自己的看法,亦因将来佢会共事,不想尴尬而没有作声。

辩方资深大律师指出,事主声言数次被侵犯,但从来无投诉,主张被告从无非礼她,事主不同意,并称「我可以话我有讲少无讲多」。对于被侵犯次数,事主坦言不肯定,因大多只均片段。对于早前口供指非礼次数「总共8次」,今庭上称「起码8次」,辩方又指事主今改供词,对于本案有「加盐加醋」之嫌,事主不同意。

辩方下午继续盘问事主X,提到去年3月17日被告曾在升降机内触碰事主下巴及头发,辩方指出被告当时为事主拨走沾在头发的「环保尿素」,事主闻言即指出「环保尿素」实为透明液体。辩方续指,两人出电梯后就见到大批到消防局参观的人,其后更为她们带路到洗手间,没有触碰过事主,她不同意。事主则补充指,被告当时触碰其头发前曾赞其头发「好靓」。

至于最后一次非礼事件、同月22日事主指被告曾「撩」其胸围带。辩方表示事主一向负责为流动指挥车添加「环保尿素」燃料,但因添加燃料一事曾遭被告责备而感到不开心,事主则强调自己非受到责备,当时被告只是「提醒」自己,没有不开心。

关系事主较早时录取口供称,因侵犯事件愈来愈过分,所以十分记得之后被非礼的日期、时间、地点等,事主则有解释她是根据记忆中的案发地点,再参考双方的更份时间表而推算案发日期时间,承认该口供的说法错误。

事主X作供完毕,明天控方将传召事主Y出庭作供。

法庭记者:陈楚琨

建立时间:13:16
更新时间: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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