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文员涉葵涌警署外雷射笔照警 辩方对警诫供词有争议
2020-05-06 12:29
24岁女文员涉在葵涌警署外用雷射笔照射警员,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女文员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否认控罪。辩方表示,由于上诉庭正处理一宗同类的裁判法院上诉案,将争议雷射笔是否属攻击性武器罪,故希望将审期押后至案件有裁决后。案件终排期至7月23日审理。
控方将传召4名证人出庭作供,辩方则有一名证人,并对口供及警诫供词有争议。
被告王海岚被控于2019年8月30日在葵涌新葵芳花园外管有一支雷射笔,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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