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环冲突】夫妇及女生涉暴动 高级督察指警无反对集会人士用安全帽等

2020-05-12 14:00

被告汤伟雄(右)及杜依兰(左)。
被告汤伟雄(右)及杜依兰(左)。

去年7月28日港岛区冲突44人被控暴动罪,成反修例示威中首宗暴动案,其中涉及一对夫妻及女学生,3人否认控罪,案件今在区域法院续审。传召证人前,辩方认为控方在开案陈辞提到「暴徒」的字眼不太合适,控方则表明开案陈词为控方立场,最终仍会交给法庭裁断。

涉案夫妇为38岁汤伟雄及41岁杜依兰,以及现时17岁学生李宛睿,控罪指他们于去年7月28日在德辅道西近西边街与其他人一同参与暴动。夫妇二人被加控一项无牌管有无綫电通讯器具,指他们于同日在西源里无牌管有一套无綫电收发机。

对于控方建议若裁定3被告罪脱,法庭应考虑较轻的非法集结罪,但两名辩方均表示不会接纳。另代表李宛睿的辩方大律师指出,控方在开案陈辞以「暴徒」形容集结的群众或不太合适,因法庭需处理当日的活动是否属暴动,似有「假定一啲嘢」。控方则回应指此只代表控方立场,一切需待法庭裁定。法官则认为双方只要依照各自立场即可,辩方依旧可用其他字眼。

现时驻守西区分区活动管理组主管苏裕天高级督察出庭作供,并播放《苹果日报》的直播片段。法官特别提到证人枱上有胶板围著,要要求证人作供时除下口罩,以察作供神应口。另控辩双方亦就是否播放影片声音有争辩,控方指不依赖片段声音,但辩方则考虑到或会就片段声音作盘问,考虑证物的完整性及公平性,应播放声音。法官则认为加上声音可反映现场当时情况,本案亦无陪审团,他相信自己有专业判断该考虑哪些证供,裁定可播放声音片段。

控方播放直播片段,可见群众离开遮打花园步行往西环方向,沿途步行见到有示威者在租庇利街搬水马,但未见有警员。苏于本年2月底始加入西区分区活动管理组,故对2月前的公众活动并无概念,他承认自己仅由新闻获知相关资讯。

辩方则向苏展示「游行意向通知书」,申请人在表格中列明游行所用的物品、形式、内容等,警方为确保公共安全,会向申请人表示避免使用尖锐物品作示威之用,所以未有禁止游行人士戴安全帽、护目镜、口罩之类物品,苏同意。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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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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