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两食肆违反防疫规定 被罚款3000元
2020-05-14 20:29
食物环境衞生署表示,两名餐饮业务负责人因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餐饮业务指示有关餐桌之间须保持最少1.5米距离或设有隔板作有效分隔的规定,今日(14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分别被罚款3000元。
食环署发言人表示,今年4月7日,食环署人员在深水埗区巡查餐饮业务处所时,发现其中两间处所违反上述规例及指示,于是向有关负责人提出检控。
发言人提醒餐饮业务负责人,违反上述规例者即属干犯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发言人又指,食环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确保餐饮业务负责人遵行规例及指示的要求,并呼吁餐饮业继续支持抗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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