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嘴酒吧违「禁酒吧令」 负责人认罪
2020-05-18 12:28
因应疫情持续,港府于4月初刊宪实施「禁酒令」,但再有酒吧因营业卖酒被控,负责人今在九龙城法院认罪,辩方求情表示原无意营业售酒,只想招呼朋友,但却因朋友又带其他朋友到访,「有人叫佢(负责人)卖酒」才会卖酒。另指酒吧有5名全职员工,当日只有被告一人在场,他知自己没有抗辩空间,对于未有为抗疫出一分力深感歉意,同时呈上多份任义工的证书,强调本次为偶发性事情,望处非监禁式刑罚。
署理主任裁判官严舜仪指,案发时全港面对严重健康卫生问题,须尽全力抗疫,但被告锁上正门,明显是抱有侥幸心态营业,认为罚款未能反映严重性。惟考虑到辩方呈上文件,显示其热心服务社会,决定先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准被告保释外出候判。期间准被告保释至6月2日判刑。
案情指,4月11日深夜1时许,警方到访案发酒吧,见到大门上锁,但就传出响亮的音乐声。警员由后门进入酒吧,见到被告及20多人在内。调查后知悉被告为酒吧负责人,其馀20多人皆为顾客,处所内5张台中有3张台放有酒。
控罪指,42岁被告梁立仁于4月11日,作为尖沙嘴金马伦道26号至28号金叠商业中心4楼「Barbe」负责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食卫局局长根据法例第599章附属条例F第6(1)条发出的、就有关业务而适用的指示,即主要用作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供人就地享用的处所必须关闭。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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