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处放蛇揭东涌无牌旅馆 1男1女被判罚3千元

2020-05-19 18:47

东区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东区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民政事务表示,1男1女因触犯《旅馆业条例》,今日(1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各被判罚款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10月透过浏览互联网网页,搜寻怀疑无牌旅馆的资讯时,发现一间位于东涌迎康街的怀疑无牌旅馆。于是,牌照处人员乔装客人,成功经网上平台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处所的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入住当日并未获发牌照,负责经营及管理上述处所的男女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相关条例。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两年。发言人指出,持牌旅馆可透过网上宣传或显示可提供住宿的地方,亦应在所有关于其宾馆的宣传品或广告中清楚注明「持牌宾馆」字句,以方便公众及旅客识别。并呼吁市民如发现怀疑违规经营的旅馆,请即向牌照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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