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坚申覆核内会选主席会议 官押后宣判会否批准许可
2020-05-22 11:34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上周五引用《议事规则》92条,指定内务委员会会议由保险界立法会议员陈健波主持,最终选出李慧琼为内会主席。「长洲覆核王」郭卓坚早前到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上述决定属违法违宪,并禁制该选举会议的有效性。案件今于高等法院审理,周家明法官聆听双方陈词后,押后宣判会否批准此司法覆核许可。
郭卓坚今天没有律师代表,郭在庭上宣读由「江湖义士」撰写的陈述书。郭指他身为合资格选民,认为梁君彦的决定严重影响公众利益,而立法会主席不能违反基本法及做没有「规定」的事情。郭指出梁利用《议事规则》92条似乎是想以小计谋,绕过基本法对立法会主席的限制。郭认为内会上届主席李慧琼因要接受提名参选,才按《议事规则》及《内务守则》,让副主席郭荣铿主持内会选举,郭荣铿主持内会选举的权力合法性亦从未被褫夺。
答辩方则指郭卓坚的论点没有合理争议,而且法庭应按「不干预原则」不应介入立法机构内部事务。他指有议员滥用《议事规则》让内会主席事隔7个月及17次会议仍未能选出,议员职责理应是辅助立法会会议,而非阻挠立法会及内会的运作,故认为梁君彦是正确运用及遵从《议事规则》92条,以及基本法第72条赋予的职权,所以听从梁君彦命令的陈健波亦没有违反基本法。他亦质疑郭卓坚没有足够权益去申请此司法覆核,故希望法官驳回此申请。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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