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17岁男生涉无牌管有对讲机 判自签守行为1年
2020-06-01 16:09
17岁男学生于去年9月凌晨,在元朗被警方搜出一部疑似无线对讲机,被控一项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裁判官今于屯门裁判法院,按控方要求,以自签1000元、守行为12个月的方式处理本案,其间被告不得干犯与无线电有关的罪行。
被告林羽桓被控于2019年9月22日,在元朗康福街与寿富街交界,没有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或电讯管理局局长批给或设立的适当牌照,而管有作无线电通讯之用的器具,即一部黑色对讲机。
案情透露,警方于当日凌晨约1时许前往元朗驱散示威者,其后发现一轮黑色私家车停泊在上址,见车上人士形迹可疑,于是上前截查,并在被告背包搜出镭射笔、无线对讲机、防毒面罩及滤芯。两次警诫下,被告均保持缄默。涉案对讲机其后确认须按 《电讯条例》领牌。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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