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19岁男生涉管有军刀 自辩视为艺术品「唔舍得沾污」
2020-06-02 14:09
19岁男学生去年11月「和你塞」三罢活动早上,在湾仔地铁站内被搜出一把刀,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案件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开审。男学生自辩时供称,他自初中起对刀十分著迷,视之为艺术品,并认为涉案的军刀是他的护身符,「好似有啲好美好嘅嘢陪住我」,但强调从未想过用以伤人。案件将于今午有裁决。
被告麦芸端被控于去年11月20日,在湾仔月台管有一把刀。
控方传召涉案休班警广超然作供,他供称当日早上在地铁内见到3名女生阻挡车门关上,一番理论不果,遂扯下3人的口罩阻吓,遭对方指责他「打人」。庭上播放两段片段,显示3名女生在月台上指控广打人,约六名年轻人在旁附和,其中被告情绪激动,以粗言秽语指骂途人,及后被警员带到警务室,搜到涉案摺叠军刀。
被告自辩时指,他自初中起对刀十分著迷,并视之为艺术品。涉案军刀是他人生第一把价值逾800元的刀,故他不时放在袋𥚃携带外出,「好似有啲好美好嘅嘢陪住我,个人会安落啲」。但他每次都会用胶袋包好,作双重保障,平日极少用作实际用途,「因为唔舍得沾污把刀」。
控方问及,既然涉案军刀是他被告的护身符,是否代表当日他刻意携刀外出,用以伤人及保护自己。被告否认,更直言「我相信保护我法律都可以,点解我要用我咁中意嘅艺术品嚟刺伤人沾污佢呢?」「如果我真系要用,我大不了可以摆喺裤袋,点解要放入袋做双重保障呢?」
被告在庭上提及「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他的做人宗旨,当天他见到女生嘴角有血,才仗义出手,一心只想阻止休班警离开,从未想过用刀伤害人,「道理喺我地呢道,可以用理性解决」。
控方质疑既然被告既然深爱该军刀,为何不好好收藏在家,认为他有机会用以伤人。惟辩方认为,控方未有证据显示被告有用刀伤人的意图。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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